低壓電器的試驗項目及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15-08-14 閱讀次數:4177
低壓電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測量低壓電器連同所連接電纜及二次回路的絕緣電阻;
2.電壓線圈動作值校驗;
3.低壓電器動作情況檢查;
4.低壓電器采用的脫扣器的整定;
5.測量電阻器和變阻器的直流電阻;
6.低壓電器連同所連接電纜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壓試驗。
注:低壓電器包括電壓為60~1200V 的刀開關、轉換開關、熔斷器、自動開關、接觸器、控制器、主令電器、起動器、電阻器、變阻器及電磁鐵等;
7.對安裝在一、二級負荷場所的低壓電器,應按本條第2、3、4款的規定進行。
低壓電器的試驗項目,注意事項:
1.測量低壓電器連同所連接電纜及二次回路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1MΩ;在比較潮濕的地方,可不小于 0.5MΩ。
2. 電壓線圈動作值的校驗,應符合下述規定: 線圈的吸合電壓不應大于額定電壓的 85%,釋放電壓不應小于額定電壓的 5%;短時工作的合閘線圈應在額定電壓的 85%~110% 范圍內,分勵線圈應在額定電壓的 75%~110% 的范圍內均能可靠工作。
3.低壓電器動作情況的檢查,應符合下述規定:對采用電動機或液壓、氣壓傳動方式操作的電器,除產品另有規定外,當電壓、液壓或氣壓在額定值的 85%~110% 范圍內,電器應可靠工作。
4.低壓電器采用的脫扣器的整定,各類過電流脫扣器、失壓和分勵脫扣器、延時裝置等,應按使用要求進行整定。
5.測量電阻器和變阻器的直流電阻值,其差值應分別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電阻值應滿足回路使用的要求。
6.低壓電器連同所連接電纜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述規定: 試驗電壓為 1000V。當回路的絕緣電阻值在 10MΩ 以上時,可采用 2500V 兆歐表代替,試驗持續時間為 1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