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總目標,而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則如大鵬之兩翼、戰車之兩輪,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順利實現”。
上述對“全面建成小康”的定位,已經揭示了其在四個全面中的“總目標”位置。換言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都是為了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手段和保障。這正契合在這一屆中央政府執政之初所作出的承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在當下,要確保小康社會的建成,無論是要全面依法治國還是全面從嚴治黨,落腳點其實都可歸納到全面深化改革上來。
全面建成小康,首先表現在民眾的收入水平的提升上。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3000美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標志,還包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萬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8000元等等。這里面除了進一步發展經濟,“做大蛋糕”,更包括加快分配收入體制改革,“分好蛋糕”。過去經濟發展中的與民爭利現象,都大大制約了民眾收入的提升,要全面建成小康,就必然離不開對此的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又不只是提升民眾的收入水平。在某種程度上,收入水平只是一個最低層次的標準,權利的平等,社會的公平正義才是小康社會的內核所在。“不患寡而患不均”,一直以來是中國社會的傳統價值觀念。在現代社會,“不均”則體現為權利的不平等,社會的不公正上。在這方面,如果不能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公平,教育公平,發展公平等權利公平上夯實民眾的獲得感,小康社會的成色無疑將大打折扣。
全面建成小康,意味著社會發展程度邁向一種更高的層級。這種發展程度,應該是社會整體性文明指數的提升。這其中,公共服務水平的提高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領域。最普通的標準為,民眾不應該為獲得某項公共服務而“跑斷腿”,公共服務部門即政府的透明度能夠真正確保民眾的監督權利不受影響,權力腐敗要得到遏制……如此,民眾的生活美好生活,才有實實在在的保障,才能真正的尊嚴可言。而小康社會,理應是一個讓每位公民能夠有尊嚴的生活,體面工作的社會。
如果說上述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縱向上的“指標”,那么,在橫向上,全面小康,應該是一個不容有例外的豐裕社會,它不只是人均收入水平上達到某個數字,而是每一個群體和區域都能夠享有“底線水平”之上的小康生活。現今,我們還必須面臨各區域間發展失衡,城鄉發展二元化、貧富差距懸殊等發展問題。要全面建成小康,就必須需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逐步縮小發展差距,讓民眾公平地享有改革發展的成果。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是一項簡單的“指標”,而是涉及整個社會系統的更新與進步。我們所面臨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務,就是實現全面小康需要必須跨過的“坎”,也是通向全面小康社會唯一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