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市場結構的四種形態反映了一般市場的普遍規律。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電力市場也像普通商品的壟斷競爭市場一樣,生產者按照MR=MC的利潤最大化原則選擇產量,為了占領市場,獲得超額利潤,也存在著壟斷和競爭。因此,我們有必要將不同管理體制下的電力市場結構的多樣性與它有別于普通市場的特殊性相結合進行分析。
從世界各國電力工業發展的歷史來看,電力管理體制變革的趨勢是朝著“打破壟斷、平等競爭”的方向發展。通常說來,電力市場包括兩級市場:一個是發電市場,另一個是電力銷售市場。在不同的電力管理體制下,電力經營模式大體可以劃分為如下四種。
① 壟斷模式
集發電、輸電、配電為一體,進行統一壟斷經營。為限制壟斷利潤,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手段對電價實行管制。
② 發電競爭模式
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輸電和配電仍然是壟斷經營。
③ 躉售競爭模式
發電競爭,輸電網開放(但配電網仍然壟斷經營),大用戶獲得選擇權,其核心是輸電網開放。
發電企業公平競爭、競價上網,允許電力大用戶直接從發電企業購買低價的電力,通過統一電網或互聯電網予以轉運。
④ 零售競爭模式
發電競爭,輸電網和配電網開放,所有用戶均獲得選擇權,其核心是配電側電力市場全面開放。
壟斷模式
百年來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模式。這種模式集發電、輸電、配電和零售為一體,將國家電力供應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由國家壟斷經營或者由合同與規范統一起來,形成垂直的一體化結構,消費者為廣大的電力用戶,是典型的完全壟斷市場或者寡頭壟斷市場。這種模式在一段時期內對于電力工業積聚資金、大規模滾動發展、避免重復設置、統一電網規劃和建設大電網,提高電力系統運行的穩定性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電力供應范圍的擴大,電力供需矛盾的緩和,這種運營模式使電力行業缺乏增進效率的刺激,而且太注重于供電以至遺忘了用戶利益,以至經濟效益低、投資效益低、運營效益低的弊端就充分暴露出來。
壟斷模式的基本描述
壟斷模式的基本特點是整個電力工業是一個縱向高度集成的系統。在任何一個區域,只有一家電力公司擁有和運營所有的發電廠以及輸配電系統,負責發電、輸電、配電直至把電送給最終用戶的全過程,電力公司對其服務區域內的電力生產者和銷售實行專營。這種服務區域可以是整個國家,如法國;也可以是一個大區,如我國的東北電網;還可以是一個城鎮。
壟斷模式下的電力交易
在這種運營模式下,發電、輸電、配電部門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在各電力公司之間存在著電力交易,例如法國和英國之間的電力交易。其特點是通過交易合同來協調電力公司之間的運營關系。通過電力交易可以互相提供系統備用容量,增強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可降低系統運行費用。然而,在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簽訂基于超短期邊際費用的短期交易合同,把所得收益對半分。
壟斷模式的經濟效率
在這種運營模式下,電力公司通過建造越來越大的電廠和覆蓋越來越大的供電區域來獲得規模效益。還可以利用統一調度或協調調度(互聯電網),通過輸電系統的調度員向發電廠發布命令,控制其運行。這不僅可以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而且可以按“等微增率”準則對發電廠實行經濟調度。
發電廠和電網的建設費用是通過電力公司的周密計劃來實現的,最終計劃結果要通過調控部門或政府部門來確認。電力公司擁有電廠和電網并運營之,其建設費用通過零售電費轉移給用戶。因此,也將電力建設的大部分風險通過電費轉移給了用戶。
用戶要為投資的失誤、負荷的變化、技術的不當等承擔風險,從而使工程的造價上升、工程質量達不到理想要求。由于缺乏有效的競爭,在壟斷模式下,電力價格和電力邊際成本分離,價格高于邊際成本,從而,企業提供的產量不是最優,生產不足導致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這種模式的總體經濟效益低下。
壟斷模式的社會效益
壟斷模式由于受政府的直接控制,因此在有效利用能源方面,有利于投資水能、太陽能、風能等潔凈能源發電,有利于減少廢氣排放量,有利于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同時,對發電成本不同的地區也強制性地實行相同的電價、推行農村電氣化、實行對用戶的折扣、貧困人口的救濟、很高的當地稅收等,這些承擔社會義務的能力是其他模式所實現不了的。但是,壟斷模式下的市場價格偏離社會價值,使廣大的電力用戶的利益受到損害,且缺乏科技創新的動力,因此,其社會效益較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