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閉幕,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記者會并表示,“二十國集團要發揚同舟共濟的伙伴精神,開展更緊密的宏觀政策協調,落實杭州行動計劃,運用好財政、貨幣、結構性改革等多種有效政策工具”;“以結構性改革為核心,確定優先領域、指導原則、指標體系,從根本上去除阻礙經濟增長的痼疾”。這表明從2008年開始提出的結構性改革議題終于靴子落地,進入了具體推行階段。
早在2008年,華盛頓峰會宣言就已經指出經濟結構改革不充分是金融危機爆發的主要因素之一。隨后2009年的匹茲堡峰會領導人聲明提出,G20要共同推進結構性改革,培育私人需求,提高潛在增長率。
2010年多倫多峰會宣言再次指出,結構改革對經濟增長的重大意義,是G20成員的共識。首爾峰會將結構改革作為獨立議題進行了討論,并且《首爾行動計劃》也承諾實施一系列結構改革措施以促進全球經濟再平衡、提高增長潛力。但是,這些承諾并沒有被實施。2011年戛納峰會公報承諾將進行進一步結構性改革,增加各國產出。隨后2012年洛斯卡沃斯峰會公報再次指出,所有G20成員國都承諾并開始實施結構性改革。直到2013年的圣彼得堡峰會才首次在公報中明確了結構性改革議程目標。但是,2014年布里斯班峰會公報僅僅提出實施結構改革,有助于促進增長并激發私營部門活力。2015年安塔利亞峰會公報也只是指出了包括結構性改革在內的增長戰略是G20成員國的首要任務之一。
2008年以來,G20對結構性改革重視程度不斷提升,各國不斷做出了一些努力,然而整體結構性改革進程和成效并沒有達到預期。
在推進結構性改革的進程中,中國做出了不懈的努力。2013年,習近平主席在圣彼得堡峰會建議,“各國要通過積極的結構改革激發市場活力,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2014年布里斯班峰會上,習近平主席明確提出,“為落實全面增長戰略,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實行結構改革”。2015年安塔利亞峰會上,習近平主席表示“中國強調堅持進行結構性改革,建立開放型經濟,著力解決經濟中的深層次和中長期問題,讓中國經濟走得更好更穩更遠”。中國以身作則,以中國實踐努力推動G20各國共同推行結構性改革。中國接過2016年主辦G20峰會的接力棒后,繼續推進結構性改革進程,并召開了“G20結構性改革高級別研討會”,推動G20各方達成結構性改革的共識。
杭州峰會最終確定了結構性改革的優先領域、指導原則和指標體系,全面提升了結構性改革在G20框架內的政策地位與引領作用。隨著結構性改革的靴子最終落地,G20各國下一步要切實落實杭州行動計劃,進一步凝聚結構性改革共識,制定結構性改革路線圖。加強在財政稅收、金融、貿易、投資、社會保障等各個領域的政策協調,在擴大總需求的同時改善供給質量,做好短期風險防范和應對的同時挖掘中長期增長潛力,從根本上去除阻礙經濟增長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