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有力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向前發展。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進一步揭示了當代中國改革與法治的辯證關系,同時也要求須充分發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協同效應,更有力地推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系統推進各領域體制完善、結構優化的過程,對社會利益關系的統籌協調力度更大。這就要求我們堅持正確的改革方法論,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自覺運用于改革各領域、全過程,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推動和保障作用,確保全面深化改革沿著法治軌道有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有利于消除各種深層次體制壁壘與改革障礙,使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廣泛凝聚改革共識。可以說,破解改革難題,重在厲行法治,以“法治基因”引領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打造全方位“升級版”,法治建設必須全面跟進。越是涉及改革的重大問題,越要確保于法有據。改革創新不能逾越法律紅線,不能偏離法治軌道。同時,做好立法工作,及時完善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系統性,使改革與法治相得益彰、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協調同步,更好充實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內涵。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不斷推進改革的過程也是法治逐漸發展完善的過程。通過改革實踐,我們黨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認識更為全面、深入。就法治和改革的本質關聯而言,全面依法治國是改革不斷深化的必然之舉。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動轉型發展,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夠更好地為依法治國提供基礎性支撐。改革思想、改革精神也滲透到法治進步的各個領域,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破浪向前。實踐發展永無止境,改革開放也永無止境。在深化改革中探索形成的實踐成果和基本經驗,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動力和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法治建設的一系列新部署,充分反映了推進改革對健全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提出的總體要求。這次全會明確強調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這是在加快改革開放進程的新形勢下,對“建設一個什么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大問題的科學回答,必將更好地推動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協同發展。
改革與法治相輔相成。從總體上看,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是內在統一、相輔相成的。改革和法治均關涉國家治理各領域各環節,都承擔著重要歷史使命。改革以法治為重要保障,必須在法治框架下進行。而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貫徹,也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實現。新時期的法治與改革需要統籌規劃,使深化改革與法治建設并駕齊驅。這就需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無縫對接”。改革“總臺賬”應及時吸納對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舉措,堅持“一體部署、一體落實、一體督辦”,以系統思維形成工作合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為改革保駕護航,從法治高度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公正司法,健全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權益;提升全民尊法守法學法用法意識,營造促進改革的良好法治環境。要堅定不移地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改革與法治的良性互動中激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強大力量。